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頒發的《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》,進一步加強我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,提高辦學效益,特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實驗室是進行實驗教學、培養創新人才、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重要基地,是辦好高校的基本條件之一。
第三條 實驗室工作必須努力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,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,不斷提高實驗 教學水平,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,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。
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,要從長遠發展目标出發,結合學校實際情況,統籌規劃,合理布局; 實驗設施、儀器設備、技術隊伍與科學管理協調發展;要堅持勤儉辦學、艱苦奮鬥的工作方 針,确保投資效益。
第五條 要重視實驗隊伍的建設和培養,建立一支思想過硬、技術熟練、結構合理、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素質、相對穩定、熱心為教學、科研服務的實驗隊伍。
第六條 實驗室是高等學校的正式建制的教學和科研單位,實驗室的建立和撤消、實驗室主任的聘用和撤職,必須按照規定經學校正式批準、下文。各類實驗室均由學校統一歸口管理。
第二章 基本任務
第七條 實驗教學
一、切實加強學生的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,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。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、求實創新的學風,嚴謹的科學态度,分析問題、解決問題 及創新能力。
二、根據素質教育、人才培養目标及教學大綱要求,負責制訂實驗教學計劃、大綱,負責編 寫、完善實驗講義或實驗指導書,按計劃準備和開出實驗,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。
三、重視和加強實驗教學環節,努力創造條件,使每個參加實驗的學生親自操作;要吸收科研和教學的新成果,不斷更新實驗内容,改革實驗方法。逐步減少驗證性實驗,增加設計性 實驗、綜合性實驗和創新實驗,提高學生組織設計實驗的本領;實驗室要積極創造條件,做到全天向學生開放。
四、要求學生作好實驗前的預習,服從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指揮,遵守各項規章制度、操作規程,愛護儀器設備,節約原材料,認真做好實驗并寫出實驗報告。
第八條 科學研究
一、實驗室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。要不斷以現代化技術裝備實驗室,完善技術條件和工作環境,使實驗設備和測試手段具有先進性和可靠性。
二、實驗室在完成教學實驗的情況下,要積極承擔科學研究工作,及時掌握國際、國内同行的實驗研究成果和發展動态,不斷提高實驗室的科學研究水平。要積極為學校有關的研究工作提供技術和設備服務,實現資源共享。
第九條 社會服務
一、凡是有條件的實驗室,在保證教學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,應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試驗測試、科技協作等工作,并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财務制度和有關規定。 二、實驗室要積極組織力量,改進實驗裝置和自制教學設備,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、維修、保養計量和标定工作,使之經常處于完好狀态。
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
第十條 實驗室的建設應按照學校發展規劃,有重點、有步驟地進行。其中房舍、設施要納入學校基本建設規劃,儀器設備、實驗、維修等費用要納入學校财務計劃,實驗人員的配備和結構要納入學校人事計劃。
第十一條 實驗室的建制權在學校,凡新建、恢複、分立、合并、撤消實驗室,必須經學校批準。實驗室的設置,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一、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教學或科研、技術開發等任務。
二、有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、設施、環境及足夠數量的配套儀器設備。
三、有合格的實驗室主任和一定數量的專職實驗人員。
四、有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五、課題組原則上不設實驗室,工作站、維修站、技術室、見習室和實習室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驗室。
第十二條 基礎課(含技術基礎、專業基礎課)實驗室,主要依據教學大綱規定的實驗項目及組數要求進行規劃和建設;專業課實驗室要根據各學科的特點、實驗要求和科研方向進行規劃和建設。加強重點實驗室和重點學科實驗室的建設,使之具有較高水平的教學科研能力。
第十三條 實驗室要實行科學管理,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,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相應實施細則,使實驗室管理有章可循。對實驗室的實驗項目、實驗室工作人員基本情況、儀器設備、經費、環境狀态等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,及時向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的準确數據。
第十四條 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、安全、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;定期檢查防火、防盜、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;做好工作環境管理、安全環保和勞動保護工作。
第十五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和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的管理,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十六條 實驗室建設要堅持自力更生、艱苦創業的精神,鼓勵研制、維修和改進儀器設備。 第十七條 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,要定期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工作和技術水平進行考核;定期總結交流經驗,開展實驗室工作評比和研究活動,建立實驗室的評估制度,不斷提高管理水平。
第四章 體 制
第十八條 實驗室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,逐步實行以校、院管理為主的二級管理體制。
第十九條 設備處是學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職能機構,在主管校長領導下,管理和協調實驗室各項工作。
第二十條 各學院設一名主管實驗室的副院長,根據本單位實驗室的規模和數量,設置相應的管理崗位或機構,協助院長做好工作。
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,根據規模大小可設正、副主任一至二名,主任負責實驗室全面工作。
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實驗室工作委員會,該委員會對實驗室建設、高檔儀器設備布局及科學管理、人員配備和培訓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、咨詢、提出建議。
第五章 隊伍建設
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隊伍是學校教學、科研的重要技術力量。包括從事實驗室工作的教師、科研人員、工程技術人員、實驗技術人員、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,要根據需要合理配置;各類人員要有明确的職責分工。
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主任要由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,有較高的專業理論修養,有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,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相應專業的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擔任。
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主任主要職責
一、全面負責本實驗室的各項工作,根據教學、科研的需要,制訂實驗室的長遠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;負責編制年度儀器設備申報計劃、低值易耗品購置計劃和維修計劃。
二、根據學校有關規定,組織落實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,精、貴、稀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、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、學生實驗操作規程、實驗室安全、文明衛生以及低值易耗品的領用、損壞賠償等項管理細則。
三、組織編寫實驗講義、實驗指導書等實驗教學文件,理論與實踐相結合,積極開展實驗教學内容和方法的改革,努力提高實驗教學水平。
四、全面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,不斷提高設備完好率和使用率。
五、抓好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管理,負責對該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;定期檢查、總結實驗室工作,開展評比活動。
六、在保證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前提下,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,開展學術、技術交流工作。
七、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、環保工作。
第二十六條 實驗教師主要職責
一、根據實驗教學計劃,制定本門實驗課的教學計劃和教學進度表,編寫或選定實驗指導書。 二、對新開出的所有實驗,課前要親自動手做,并做好實驗記錄。
三、應提前一周将實驗所需要的儀器、設備材料清單,交實驗員準備(新開實驗應提前一個月)。
四、嚴格檢查學生預習情況,教育學生執行實驗室有關規定,加強對學生的實驗指導,實驗完畢應認真檢查數據、簽字并登記學生姓名,切實保證實驗教學質量。
五、嚴格實驗考核制度,認真批改實驗報告,正确評定學生實驗成績。
六、協助實驗員做好實驗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。
七、主動承擔指導學生課外科技活動的任務。
八、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和科學管理工作。
九、努力提高業務水平,根據教學要求和技術發展,開展教學研究,不斷改革實驗方法,開發、引進新技術、新器件、新手段,使本實驗室的實驗教學水平不斷提高。
第二十七條 實驗技術人員主要職責
一、按照實驗教師的安排,認真做好實驗前的準備工作,協助實驗教師指導學生實驗,使學
生能正确使用儀器設備,實驗結束後要及時清點實驗器材,關閉電源、水源,關好門窗。 二、熟練掌握實驗室的各項實驗的基本原理和實驗技術、實驗儀器的使用方法與運用範圍,掌握常用材料、藥品等物品的性能。
三、參與實驗室儀器設備的驗收、調試工作;負責維護保養和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潮等工作,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态;對損壞的儀器設備要及時登記并報告實驗室主任,具有一定的維修能力。
四、嚴格執行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,管好本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及材料,做到帳、物相符。 五、搞好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工作,室内外的布置要整潔、美觀、大方、實用。
六、積極參加實驗改革,努力學習新的實驗技術、新儀器的使用,盡快掌握本實驗室新設備的使用方法。
第二十八條 抓好實驗室隊伍的建設工作,要根據教學、科研需要制定出培養計劃,要有針對性地組織實驗室人員再學習,不斷提高業務水平,積極鼓勵實驗室人員參與教學、科研活動。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實驗室中從事有害健康工種的工作人員,參照《bevictor伟德官网關于對從事有毒、有害工種工作人員發放補貼的暫行規定》的有關規定,享受保健待遇。
第三十條 對在實驗室工作中因違章、失職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,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、經濟賠償,直至追究法律責任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三十一條 各實驗室要按照本條例要求,結合本實驗室實際情況開展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