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制度
【中心制度】經濟管理實驗教學中心儀器設備管理制度
發布時間:2016-03-25 浏覽量:0
1、設備的購置。學期初由各系、教研室提出購置計劃,報學院批準,統一計 劃,并報設備處購置。
2、設備驗收。設備驗收工作由該設備具體的領用人負責。要求做到認真細緻, 做好設備及相關資料的登記保管,并報設備管理人員備案。如設備領用人變更, 原領用人必須提供相應資料。
3、設備管理。為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,杜絕重複投資和資源浪費,中心所有 公用設備(包括筆記本電腦、大屏幕投影機、攝像機、數碼相機、移動硬盤等可移動設備)由專人管理,供中心 師生借用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長期占用,嚴禁挪為私用。
4、實驗室設備的使用。實驗室的設備由各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使用。實 驗室設備不得外借,不得在實驗室之間随意調換,不得随意棄置報廢。實驗室管 理人員自覺做好設備使用登記工作。
5、公用設備的使用。中心的設備原則上不借給個人使用,特殊情況報學院批 準。如工作需要,當天使用當天歸還。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填寫實驗設備使用申請 表,報學院批準。
6、設備的維護。實驗設備的維護由具體領用人負責。實驗設備的自然損耗由 中心負責;屬于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,由個人負責維修賠償,賠償标準 參照學校有關規定。
7、設備的報廢。設備的報廢由具體使用人提出,經中心同意,報設備處批準。 任何人不得随意報廢設備。
8、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學校的其他管理規定。